关于裁员,每个职场人都需要了解的知识

时间: 2019-11-25    阅读: 399 次    来源:转载
作者:糖糖
关于裁员,每个职场人都需要了解的知识

 我发现大部分同学其实是不了解裁员相关的信息的,所以在此给大家科普一下吧。

 
赔偿 N+1 的由来
 
N+1 其实来源于《劳动合法法》第 40 条和第 47 条,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N + 1 中的 N,其实是第 47 条规定的补偿标准。而为什么要 +1 呢,因为按 40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 30 天,如果不提前 30 天,就需要额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就 +1 了。
 
所以,N + 1 其实是写在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补偿标准。
 
常见的威胁话术
 
从网易裁员那篇贴子中,我们可以见到常见的威胁话术就是:如果你不主动提离职,那么背调的时候或者离职证明上会注明是协商解除合同。
 
这确实是一个合法的威胁。理论上你在新公司入职,大的公司的 HR 都会做背调。但是背调主要还是看有没有做一些明显违法违规的事情。如果仅仅是因为“不主动离职”,那么这样的背调信息不至于构成入职风险。
 
所以,如果你的绩效还可以,又没有做违法的事情,那么还是可以坚持要赔偿。
 
如果你的绩效很差呢?如果真的是因为自己工作没做好,企业又留有绩效评定沟通记录的话,那可能还是自己主动离职算了。
 
遇到裁员怎么办
 
对于大部分员工来说,首先需要争取 N+1 的赔偿,如果已经是 N+1 了,那么基本上这已经是行业标准赔偿额了,再多的赔偿除非仲裁,一般企业是不会接受的。
 
如果企业不是按 N+1 来裁员,自己的绩效又是达标的。那么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相关的沟通录好音,走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相当于是一次讼诉,但是这种仲裁一方面会偏向劳动者,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败诉而拒不执行的话,会进入到失信人名单,对企业对外合作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大部分企业败诉都会执行。
 
对于劳动者而言,仲裁程序还是会经历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如果能够在受理期间达成调解,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案。大多数企业也会接受这种方案。
 
加班的举证
 
加班的举证就我所知比较困难,员工需要证明这个加班时间是企业强制的,而不是自己自愿的。而很多互联网公司根本就不打卡,连打卡记录都没有,如何证明自己加班了,并且是公司强制的呢?
 
另外,很多公司(比如头条快手)在入职的时候就会给候选人说明企业的加班情况,其实也潜在地把加班时间计算到工资中了。
 
像网易游戏部门,长年来谁不知道加班很猛?大家其实是知道的,还不是因为工资待遇也很高,所以其实也接受了这种加班文化。
 
所以,主张加班工资一方面其实并不容易,另一方面其实也算不上特别合理。
 
违法解除
 
一些公司如果解除合同的流程不规范,那么可以举证他违法解除。劳动法 87 条规定如下: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如果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申请 2*N + 1 的赔偿额。但是大部分情况下都很难对网易这种大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因为他们的 HR 部门也研究过法律,相关的流程都会做好。
 
不过如果是小公司,倒是有可能主张。
 
一些行业黑幕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小创业公司,在帮助公司搭建好了整个技术框架和方案之后,公司突然叫保安把她关在一个会议室,强行让她解锁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声称这是公司的资产)。
 
然后保安翻了半天,找到一个她把某个公司文件保存到 QQ 网盘的证据。然后说她泄漏公司机密,严重违反公司的制度,即刻开除,承诺的期权全部作废。当场就逼她签字,然后就被赶出公司。
 
所以,以后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没良心的小公司要留个心眼。如果公司让你主动解锁笔记本电脑,并且提供各种邮箱或者微信的帐号,一定要小心,你自己的 QQ 微信号并不是公司的资产,并不需要提供给公司。
 
如果公司当场要你签什么认错协议,那肯定不能签。先注意全程沟通录音,必要时录像,然后再和朋友或者律师沟通后决定行动方案。
 
最后的话
 
我觉得企业和员工之间,就像是一场恋爱。
 
如果恋爱最后要分手,那么员工要是没有犯错,企业就应该给付 N+1。
 
如果员工犯错了,那么就应该主动离职。
 
站在中立的角度,员工犯错了还要赔偿,员工没犯错却没有得到 N+1,都不是一场体面的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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